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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有效:1、转让合同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缔约资格;2、转让合同的意思是真实的;3、转让合同不违反法律...
承包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1)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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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也就是三年的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如果属于转让,在未经发包方同意,流转合同无效;如果属于转包或出租,则合同有效。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第 (五)项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流转价款、流转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权的,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在书面公示的合理期限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 (二)未经书面公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开始使用承包地两个月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
流转合同的备案制度不同于登记制度,既然登记都不是流转合同生效的条件,备案制度更不能成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土地权利的变动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法律效力,交易完成,土地权利即发生转移,当事人可以登记;也可以不登记,但不登记的,其权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前,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尚不健全,而农户家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登记,既不现实,也不可能。从物权公示的必要性来讲,由于流转的范围都是当地附近的农民,互相比较熟悉,登记的必要性也不大。此外,如果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大量的登记费用无疑会加重农民的负担。而备案制度从公示、公信的角度来看,具有与登记相类似的功能,既然登记都不能成为合同是否生效的条件,备案制度更不能成为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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