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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政府拍卖土地时,土地款中已经包含三通费用。 三通:通水、通电、通气。 土地款已经平均均摊到每个平方的建筑面积中。...
公司员工(销售)可以代表公司签署合同,但是需要公司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员工就是无权代理了直接责任人是公司,因为员工是职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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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供应企业销售瓶装燃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向用户提供的气瓶、气质及气量应当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 2、负责气瓶的维护、保养,按照规定涂敷气瓶颜色标志,并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定期将气瓶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只能充装、存放自有产权和供用气合同范围内的气瓶,气瓶应当经检验合格,且未超过报废期限; 4、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充装、存放、运送气瓶,如实记录气瓶进出站时间; 5、充装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应当从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气源供应企业采购气源; 6、销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来源于燃气发展规划确定的服务区域内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 风险提示:燃气供应企业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应当如实记录用户基本信息以及用户持有气瓶的数量、定期检验周期和报废期限等情况。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在用户持有的气瓶定期检验周期、报废期限到期前三十日内通知用户;用户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将气瓶送交燃气供应企业处理。
就天燃气购销合同提供一下简单资料你参考一下:国家能源局印发天然气购销合同(标准文本),为进一步做好天然气合理使用监管,规范天然气购销市场秩序,2月25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天然气购销合同(标准文本)》(以下简称《标准文本》)。 《标准文本》适用于天然气供应企业与城市燃气集团、直供用户参照签订多年、年度或短期天然气购销合同。此前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合同仍然有效。 《标准文本》共21条,内容涵盖交付、年合同量、合同价格和气款结算、质量和计量、调试和维修以及争议解决等。合同双方可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有关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或完善,增加或减少附件,相关附件内容由供用气双方协商确定。此前,国家能源局要求新增天然气利用项目要“先规划、先合同、再发展”,对于已落实气源的“煤改气”、燃气热电联产等项目,要加强对供需双方签订合同情况的监管,规范市场行为,确保天然气有序供应。《标准文本》印发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将进一步加强对天然气购销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的监管。
订立合同一般分为:询价、协商、拟定合同文本、签署、履行这样几个过程。以买卖合同为例,要约就是卖方销售产品、买方购买产品的意思表示,但均不议价,有人应价就成交;承诺就是根据要约方的要约直接应价就是承诺,双方就达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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