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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作出相应的赔偿。但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在紧急情况发生时为了降低该紧急情况所带来的损害而...
《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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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2、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承担紧急避险交通事故的责任的方式:由导致危险情况的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如果是由于地震、火山喷发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危险情况,紧急避险人可以给予受损人适当的补偿。
1、紧急避难、又称紧急避险,是一个法律术语,指为了使本人或他人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损害另外的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2、根据我国法律,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3、依据如下: (1)民法典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法律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3)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在刑法理论上,把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称为避险过当。避险过当不是一个罪名,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应当在确定其罪过形式的基础上,以其所触犯的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条文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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