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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违反国家和浙江省计生政策生育子女的福利待遇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2022-01-26
违反国家和浙江省计生政策生育子女,当事人需交纳社会抚养费,需要承担相应行政处罚。规定取消一切福利待遇。拒绝交纳社会抚养费的,做出处罚决定的计生部门可以依法起诉当事人,同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四十二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第四十三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四条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育的,除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双方各处降级以上的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规定其他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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