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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最长二年的。同时用人单位要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金的。1、北京:《北京市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
可以。竞争限制期间使用者未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确认该竞争限制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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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条款效力终止,当事人不再受该条款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终止竞业限制条款的情形: 一、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当是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 2、超过竞业限制的期限,竞业限制协议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三、不给予劳动者补偿,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
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终止后,一般而言是不会再受限制的。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自约定期限届满时终止,该条款将不再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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