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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通过下列凭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签订劳动关系:劳动者填写用人单位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会保险费支付记...
劳动者参考如下法条确定劳动合同关系。r《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r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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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参考如下法条确定劳动合同关系。r《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r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r(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r(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r(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r(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r(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r(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r(四)考勤记录;r(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r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需要看情况,如果是劳务仲裁的话,劳动关系确认是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是具有“劳动关系争议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的前提条件的。如果不是劳务仲裁,则不一定要存在劳务关系。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21〕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关系的确认可以通过劳动合同进行。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凭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会保险费支付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确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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