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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死亡后,存款作为死者的遗产继承。继承顺序为遗赠支持协议,协议优先;无协议、遗嘱、遗嘱继承;无协议、遗嘱的,依法继承。...
(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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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死后存款的处理: 1、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 有遗嘱的,按遗嘱处理; 3、无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依法继承。 遗产按以下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第一继承人不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存款人死亡之后,其继承人若要取得其存款的继承权,必须凭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节书或继承权证明书办理过户或支取手续。具体办理过户时比照挂失办理。支取现金则与一般存款的取款手续相同。 银行人士介绍,通常情况下,如果储户本人过世,其亲属要想领回这笔钱,可分三种情况提取存款: 1.金额在5万元以下,储户留有存折和密码,只要凭客户本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期后就可以直接支取。 2.金额在5万元以下,储户留有存折,但亲属不知道密码,或者知道存款所在银行,但没有存单或者密码,此时则需要继承人的公证机关公正证明和公安机关死亡证明。同时所有继承人凭公证书全部到银行先办理挂失手续,然后才可支取。 3.金额在5万元以上,储户留有存折和密码,还需要继承人的公证机关公正证明和公安机关死亡证明,同时也需所有继承人凭公证书全部到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1980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查询、停止支付或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的有关规定: 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2.在国外的华侨、中国血统外籍人和港澳同胞在国内银行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确实死亡,如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或其他可证明存款人确实死亡的证明),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3,在我国定居的外侨(包括无国籍者)在我国银行的存款,其存款过户或提取手续,与我国公民存款处理手续相同,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的具体规定办理。 4.继承人在国外者,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继承人所在国如系禁汇国家,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困难时,可由友好社团、当地侨团和爱国侨领、友好人士提供证明,并由我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后,向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再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继承人所在国如未建交,应根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居住国外的继承人继承在我国内银行的存款,能否汇出国外,应按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5.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公证部门的证明,暂按财政部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存款,上缴财政部门入库收归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存款,可转归集体所有。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 延伸阅读:2010年最新遗产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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