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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土木工程合同的履行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方和承包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及标准等要求,各自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根据当事人履行...
根据相关规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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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目录一、工程概况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三、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四、合同工期五、甲乙双方责任六、工程质量要求及验收 七、材料设备及验收保管 八、工程变更九、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 十、竣工结算 十一、违约责任十二、不可抗力十三、履约保证十四、争议解决十五、合同生效与终止十六、工程保修十七、合同份数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经济变更申请单附件3:经济变更确认单
一、安全施工 承包工程总价中包含了在施工中发生的人生意外伤害保险等一切费用,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加强安全教育,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承担承包工程范围内一切责任,整个工程在施工期间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3元/平方米罚款,并由责任方承担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 二、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的违约责任:如工期延误,没收该幢工程保证金,并按每推迟一天追罚1000元进行处罚,总工期延迟超过30天以上,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工程价款按已完工程造价75%计算。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违约承担的责任:如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没收该幢工程质量保证金,返工一次合格,返工损失费自负,返工二次合格,承包人还应按合同总价的5%对发包人进行赔偿,如返工二次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条件退场。 三、质量保修期 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3)装修工程为壹年; (4)电气电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
施工管理合同的执行问题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施工管理合同的执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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