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法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
1.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2、法律规定: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川新计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附:相关法条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年1月22日(第六次修正) 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四川省《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推行母乳喂养。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母乳喂养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条件,提高婴儿母乳喂养率。 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所在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定的哺乳时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0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270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