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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房屋需要强拆,需要哪些条件

2021-11-18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有补偿金额专用账户存储账户、产权转换房屋和周转房屋的位置和面积等材料。据此规定,强制拆迁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机关和组织没有强制拆迁的权利。但是,强制拆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拆迁补偿决定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经法院立案审查,作出的拆迁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且必须由依法取得裁决权的部门作出。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向被强制拆迁人办理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只有被拆迁人不自动拆除,才能采取强制措施。5、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必须经过法律批准。遇到拆迁时,要区分拆迁中的拆迁程序是否合法。不合法强制拆迁的,被拆迁人必须及时留下相关证据,方便事后救济维权。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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