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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 2、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 3、竞业限制期限; 4、竞业限制补偿; 5、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签订一份公平、合法的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应注意以下方面: (1)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限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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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般会与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公司管理人员容易混淆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的关系,实际上竞业禁止仅仅是保护商业秘密的手段之一,通过竞业禁止可以减少劳动者离职后到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职,而泄露、使用原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机会。 竞业禁止合同中应载明的条款: 1、在职期间不得到竞争企业兼职或任职; 2、离职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区域内不得开展与原单位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公司; 3、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原单位竞争; 4、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给予经济补偿的数量和方式; 5、离职前不得抢夺原单位客户; 6、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时的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竞业限制期内单位应对劳动者作出经济补偿,对补偿的支付方式进行了限制,在支付形式上,要求按月支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九条的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竞业限制的主体为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即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 2、竞业限制约定形式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3、竞业限制的范围有两类,即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和自己生产或经营同类业务; 4、竞业限制期限双方可以约定,但不得超过两年; 5、竞业限制补偿。
竞业禁止合同包括以下这些条款: 1、竞业禁止的范围。 2、竞业禁止的期限。 3、补偿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4、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时的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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