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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根据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四十五条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从报到之日计算。第四十六条...
只要是女职工,事业单位也适用此规定,不以是否实习期为条件。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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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不都是带薪休假,如果产假期间职工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公务员实习期可以休产假。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一)因病,假期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工作的,试用期顺延到补充不工作的工作日后的审查,报告后1年半还没有补充的,被视为审查不合格。女性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不工作的情况下,试用期顺利延长到不工作的工作日后进行审查。(二)立案审查尚未结束的,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处理。(三)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四)法律、法规影响试用期满审查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况,按法律法规执行。
陪产假不属于带薪病假。陪产假是指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陪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正常上班支付劳动者工资。各地关于陪产假的法律规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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