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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
上班摔倒的工伤认定标准:如果劳动者在上班途中摔倒,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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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是适用于《刑法》的伤情鉴定标准的等级,工伤没有重伤鉴定标准。
一、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6、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7.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认定工伤的标准: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导致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视同工伤的情形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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