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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在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或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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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在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或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的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合同约定的地点,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否则,仍以原合同约定确定履行地。这里的其他方式包括双方实际已交付和接收的地点,即以实际交货地点作为履行地而确定管辖。3、当事人在合同中虽然有约定履行地点或者交货地点,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即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4、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否实际履行或交货,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即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当然没有异议,问题是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履行地在选择上是否对己方有利。 所谓“合同履行地”,通说认为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可具体到个案中,由于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这决定了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买卖合同的双方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不管是出卖人还是买受人都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当然没有异议,问题是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履行地在选择上是否对己方有利。 所谓“合同履行地”,通说认为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可具体到个案中,由于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这决定了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买卖合同的双方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不管是出卖人还是买受人都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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