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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可以对此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法条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三、审判监督程序,除了纠正审判过程中的错误外,同样是对人民法院因强制执行行为侵害执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时设立的一种补救制度,为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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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其程序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作出的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再审的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哪些判决和裁定不可以申请再审?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哪些可以申请再审,哪些不可以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16章审判监督程序规定的不太明确,不过,从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可归纳出以下几种情形的判决、裁定不可以申请再审。 1、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判决,不可以申请再审。但是解除婚姻关系判决中,如果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服,可以根据民诉法第16章规定的程序,申请再审。 2、人民法院作出的大部分裁定,不允许申请再审。但是有四种类型的裁定除外,包括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和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这四种类型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 3、通过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判,不可以申请再审。 4、对再审判决不服,是否可以申请再审,司法实践中一般区分二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再审维持原审判决,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再提出再审申请。但是如果再审判决是原审法院作出的,则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另一种情况是再审改判,不服改判结果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是,如果再审判决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当事人就没有了再审的机会。 申请再审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提出?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劳动仲裁胜诉后,只要对方未提起诉讼,该裁决已经生效。 而对方拒不履行裁决义务,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提交书面申请执行书。 2、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裁决书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3、申请执行的事项,只能是裁决书裁定的范围,不可以提其他要求。 强制执行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 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可以对此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法条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 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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