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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起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以第三人知悉对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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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起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以第三人知悉对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事实为标准,应当根据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是否送达第三人,执行时是否涉及第三人,以及第三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具体情形来判断。第三人撤销之诉期间的起算,可能晚于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生效时间,但不能早于生效时间。超过六个月期间的,第三人提起诉讼撤销权之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例如:王某与前妻育有3个子女,前妻病故后王某,与杨某结为夫妻,二人未生育子女。后因感情不和,王某与杨某在法院进行诉讼,并对房产归属发生争议。离婚诉讼期间,王某瞒着杨某,与自己的3个子女就涉案房屋权属分割达成协议,并通过诉讼方式取得了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杨某得知后认为该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上述民事调解书。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
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起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以第三人知悉对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事实为标准,应当根据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是否送达第三人,执行时是否涉及第三人,以及第三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具体情形来判断。第三人撤销之诉期间的起算,可能晚于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生效时间,但不能早于生效时间。超过六个月期间的,第三人提起诉讼撤销权之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例如:王某与前妻育有3个子女,前妻病故后王某,与杨某结为夫妻,二人未生育子女。后因感情不和,王某与杨某在法院进行诉讼,并对房产归属发生争议。离婚诉讼期间,王某瞒着杨某,与自己的3个子女就涉案房屋权属分割达成协议,并通过诉讼方式取得了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杨某得知后认为该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上述民事调解书。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遭到了侵害,这是其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基础。从这一时间点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符合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仲裁机构保护权利的法定期间的本意。所以,仲裁机构适用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的起算点,以权利人权利客观上受到侵害,且主观上已知晓权利被侵害的事实为构成要件。权利人主观上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而事实上其权利并未受到侵害的,不能使劳动仲裁时效期间开始计算。今后,凡当事人请求追索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一年劳动仲裁申请时效的同时,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时效起算点。在起诉阶段,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三类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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