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的界定

2022-10-20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遭到了侵害,这是其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基础。从这一时间点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符合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仲裁机构保护权利的法定期间的本意。所以,仲裁机构适用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的起算点,以权利人权利客观上受到侵害,且主观上已知晓权利被侵害的事实为构成要件。权利人主观上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而事实上其权利并未受到侵害的,不能使劳动仲裁时效期间开始计算。今后,凡当事人请求追索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一年劳动仲裁申请时效的同时,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时效起算点。在起诉阶段,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三类情形处理。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