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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也可持申请材料到就近公积金贷款银行网点提起申请。 2.受理。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受理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
(一)线上申请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2、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申请材料; 3、网上提交申请; 4、短信通知申请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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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最高贷款限额。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首付款后所剩购房款。同时,不高于贷款公式计算额度。 另外,还不高于借款人还款能力。 3、可贷的最高额度。目前济南行政区域内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平阴、济阳、商河为5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平阴、济阳、商河为25万元)。 首付款的比例。目前,购买首套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60%。 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1、已经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2、新购商品住房已完成合同拟定并提交商品房合同备案申请的商品住房; 3、无抵押、无查封等限制情况; 4、借款申请人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上,连续欠缴不超过三个月,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未负有公积金贷款债务,提取使用公积金或公积金贷款结清满6个月以上,且账户余额均有6个月以上,公积金贷款累计不超过2次;同一套住房提取过公积金的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征信记录良好; 5、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有未结清的住房贷款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购(大修、翻建自建)房所在地的房屋套数累计不超过2套; 6、购(大修、翻建自建)房范围为东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住房、再交易房、大修、翻建自建住房贷款行为在1年以内; 7、购买新建住房、再交易房(含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购房类型为普通成套住宅、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 8、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大修住房贷款、翻建自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人为绵阳市行政辖区内缴存职工; 9、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在办妥正式抵押、贷款结清之日起1年以内可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房屋的首付款,没有办理公积金与商业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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