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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节,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
可能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也可能已经触犯刑法涉嫌犯罪: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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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幼女卖淫罪的立案标准为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其余的情形具体为: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幼女卖淫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八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第七十九条规定,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引诱14岁以下幼女卖淫的,应当立案追诉。引诱幼女卖淫罪(刑法第359条第2款)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导14岁以下幼女卖淫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幼女,幼女是指14岁以下的少女。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引诱幼女卖淫。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的主观方面都是故意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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