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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 (2)在申请前设立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规定金额; (3)拥有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 (4)如果某一投...
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以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 (二)在申请前三年其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美元,且其中至少5000万美元已经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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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应符合下列条件:投资者人数在2人以上50以下;且应至少拥有一个合法的必备投资者;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美元;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资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500万美元。除必备投资者条件另有规定外,其他每个投资者的最低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100万美元。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出资,中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出资;有明确的组织形式;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除了将本企业经营活动授予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情形外,创投企业应有三名以上具备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经营范围限于: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如需服务,请与本律`师联系。
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二)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3)实收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或第一期实收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所有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5年内补充不少于3000万元。 (4)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风险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个人投资者对风险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所有投资者都应以货币的形式投资。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和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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