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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七条,在中国设立创投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人数在2人以上50以下;且应至少拥有一个第...
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二)经营范围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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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二)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的从业人员;(四)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首先,应当符合设立综合证券公司的有关条件:(1)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综合证券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资格;固定营业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标准化的自营经纪业务管理体系。(2)根据《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设立综合证券公司除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标准化的业务分离管理体系,确保人员、机构、信息、账户有效隔离;具有相应证券资格的员工不少于50人,具有相应的会计、法律、计算机专业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业务数据提交系统;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还规定,设立委托投资管理业务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亿元;具有相应类别证券资格的员工不少于10人。
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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