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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中,单独列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供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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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中,单独列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供应,应保尽保。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住房保障部门商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并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应当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保障性住房(包括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用地,不得低于当年住宅建设用地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
1、拆除国有土地上私有住宅房屋 (1)被拆迁人要求偿还产权,被拆除房屋的补偿金额和安置房的价格均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二者结算产权调换差价。或者根据被拆除房屋不同区位、结构,按每平方米800—900元结合楼层增减率和成新折旧给予补偿,安置房面积在安置标准以内按每平方米800—900元结合楼层增减率计价付款,超出安置标准部分(不能超过安置房最小套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增加100—200元结合楼层增减率计价付款。安置房面积超过安置标准 1.2倍的,超出部分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被拆除房屋已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安置房与被拆除房屋等面积部分,不再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超出部分按规定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被拆除房屋未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安置房按规定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被拆迁户交纳上述费用及办证费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迁人要求货币补偿的,被拆除房屋根据不同区位按每平方米900—0元结合楼层增减率和成新折旧给予补偿。
拆迁安置房补偿由于地区不同、同一地区区位价值也不同,补偿标准也不相同。 1、相关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拆迁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办理拆迁事宜; 2、当地政府应当事先发出拆迁公告和补偿标准的公告,被征收人如果不同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等,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予以裁决; 3、建议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了解有关拆迁安置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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