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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适用方式上,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适用对象不仅包括严重的刑事犯罪,还包括一些。剥夺政治权利附加适用对象;根据《刑法通则》第五十六...
1、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有两种:独立适用和附加适用。 2、《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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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在适用方式上附加或独立适用。适用对象不仅包括严重的刑事犯罪,还包括一些。1、剥夺政治权利附加适用对象。依据《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类犯罪分子:(一)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二)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三)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的对象。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罪犯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处罚。实质上是剥夺罪犯一定的政治权利,限制罪犯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行使某种权利。因此,剥夺政治权利的结果并不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处罚那么显着,但也非常严重,必须严格适用。根据《刑法》的规定,下列罪犯必须剥夺政治权利:1、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必须追加剥夺政治权利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毒品、强盗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罪犯可以追加剥夺政治权利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必须剥夺政治权利。4、刑罚规定的其他罪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露国家机密、司法工作人员的不正当行为犯罪,可以单独处罚或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适用的情况有: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比如,煽动分裂国家罪,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侮辱、诽谤罪,破坏选举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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