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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有两种:独立适用和附加适用。 2、《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
在适用方式上,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适用对象不仅包括严重的刑事犯罪,还包括一些。剥夺政治权利附加适用对象;根据《刑法通则》第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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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包括以下权利:1、选举权和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权;3、国家机关职务;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领导职务。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其内容是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起算方式有几种?请看下文。1附加于死刑、无期徒刑时,不存在刑期起算问题;2附加于有期徒刑(包括原判为死缓或无期徒刑依法被改为有期徒刑的)时,其刑期从有期徒刑或拘役被执行完毕之日起算,如果在执行期间被假释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从假释之日起算;3附加于管制刑的,与管制刑同时执行并同时计算刑期,也就是说,此时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刑法41条);4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5当有期徒刑、拘役刑在监执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虽然是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算,但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政治权利依然被剥夺;6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有期徒刑、拘役期间被假释的,附加于徒刑、拘役的剥夺政治权利刑,应从“假释之日”起算刑期而非“假释期满之日”。
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在适用方式上附加或独立适用。适用对象不仅包括严重的刑事犯罪,还包括一些。1、剥夺政治权利附加适用对象。依据《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类犯罪分子:(一)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二)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三)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的对象。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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