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起算方式有以下几种: 1附加于死刑、无期徒刑时,不存在刑期起算问题; 2附加于有期徒刑时,其刑期从有期徒刑或拘役被执行完毕...
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在适用方式上附加或独立适用。适用对象不仅包括严重的刑事犯罪,还包括一些。1、剥夺政治权利附加适用对象。依据《刑法通则》第五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刑期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2)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夸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成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起算也适用该规定。此处注意两点:一是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不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是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即主刑和附加刑刑切的起算发生了分离;二是虽然态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始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但根据州法第58条第2款的规定,在主刑执行期间,罪犯的政治杈利也当然被剥夺。 (3)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的,从主刑执行之日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的计算有以下4种情况: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决决定之日起计算执行。2、如果判决限制追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限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计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3、判处有期徒刑。拘留追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留执行结束之日起或假释之日起计算。但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自然是用于主刑执行期。即主刑执行期间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追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1、终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3年以上10年以下: (1)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相应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具备法定减刑条件的,将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也相应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3、除上述二种情形外,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综合上面所说的,剥权是对于国家人员或公民作出一种特别严重的处罚,而且如果案件比较严重的话,那么可能还会被判刑,所以,作为国家的人员或者公民一定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千万不做出任何伤害他人的事情,不然一定会付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6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2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