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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地产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不影响农村房地产权,但所有人想处理农村房地产的,应当办理房地产权证。《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合法建设、...
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所有权进行的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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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龄妇女怀孕三个月至生育前,到户籍地社区居委会计生部门办理。 怀孕满3个月就带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这三样一定要双方的带齐),计生服务证、医生出具的围产期保健表到男方户口所属村居写计生证明,再到男方村居所属计生办在计生证明上盖章。然后是到女方户口所属村居写计生证明,再到女方村居所属计生办,它会在计生服务证上盖章,那时计生服务证就成了准生证,是同一个证来的,以后生小孩和入户口时作用大了。当然啦,如果双方户口是同一个镇(街道)或者同一个居委就好办好多了。不领准生证是入不了户口的,不过只要在小孩出生前领都可以。
展开全部我是龙湾区村民,1995年经村委会同意,以我父亲名义买下了同村的两个叔叔的一间宅基地及老屋,所立的协议书上有村委会盖印,买房过程中,几个村干部作为见证人签字,如今买房款早已付清,房屋早已翻建,但由于这期间我市农村宅基地政策几经变化,过户手续异常繁杂,至今房子的过户手续还没办好,现如今我父亲已过世,母亲还健在,目前该房产只能办转给我母亲名下了,请问原来有我父亲名字(买方)的协议书还有用吗我母亲有必要与卖方重新签写协议书吗对方如不肯再签怎么办请问法律有这方面的协议书继承履行的规定吗如对方借此机会变卦我们应该怎么办律师解答:首先,这是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农村房屋为交易常态,是中国广大农村比较普遍的现象,他们可以购买别家的旧宅基地或者购买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的其他用房用来建造房屋,因此该买卖协议依法认定有效。房屋产权未办理过户是由于政策原因,过户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未办理过户登记不影响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其次,你的母亲没有必要与出卖方重新签订买卖协议,依据先前的房屋买卖协议,你父母亲依法已经取得该房屋的实际物权。再次,对方如果认为该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借此变卦,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定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如果有造成你的损失,可以一并主张。协议没有继承履行一说,除非该协议中明确约定涉及到继承人的相关权益且经过继承人同意。
1、如果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应先办理商品房的土地分割登记,才可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2、你不能直接去国土局办理。因为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后使用权也是登记给开发商的,购房户再凭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证及土地使用权分割证,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土地使用者变成你的前使用者后,你在申请变更登记。3、不办理对拆迁应该没有什么影响;至于买卖的话,那就看买主啦。4、如果土地使用证在原业主手中,他不能抵押。因为抵押是需要双证(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既然房产证已经变更为你,那他就不能去办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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