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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出版单位:公安部文号:公共字[1999]74号出版日期:1999-10-9执行日期:1999-10-9第一章...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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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枪结构相似的十五厘米穿过纸是违法的枪,水弹不达到这种攻击力是不违法的。公安部2010年发布的《公安机关枪弹性能鉴定工作规定》详细说明了枪的认定 (1)制式枪、弹药,无论能否完成发射动作,都被认定为枪、弹药。 (二)凡是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包括自制,改制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可以填充制式弹药,但由于个别部件和锈蚀不足,无法完成发射,可以添加相关部件或除锈后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被认定为枪。(3)对无法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根据《枪伤力法庭科学鉴定判定证据》(GA/T718-2007)的规定,发射弹药的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全部认定为枪。
公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姓名变更: (一)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容易被误解、歧视的; (二)在同一村居(社区)、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三)因收养关系成立或者解除、父母离婚或者再婚等原因协商一致的; (四)名字中含有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或者其他不规范汉字的; (五)公民出家或者僧人、道士还俗的; (六)其他特殊情形。
依照本规定,报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的案件,撤销案件时应当经原审批的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的,应当立即撤销案件,并报告原审批的省级以上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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