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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姓名变更: (一)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容易被误解、歧视的; (二)在同一村居(社区)、单位、学...
公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姓名,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变更:1、未成年子女因父母离婚、再婚的;2、依法被收养或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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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4日,全国公安机关改革办主任座谈会召开,会上,公安部政.部主任夏崇源表示:针对有案不受、有案不立、立案不查导致群众报案难、控告难等问题,公安部提出要改革受案立案制度,健全受案登记制,完善立案审查制,探索实行受案立案分离和立案归口管理制度,做到有案必受、受案必核、立案必查。着眼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执法责任体系,提出建立执法责任清单制度,将法律赋予的执法职责细化分解到每个执法单位、执法岗位,明确办案、审核、审批责任,打造覆盖执法办案全过程、全环节的责任链条。相信你所提的问题,很快会得到解决。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当然无论你改成什么样的名字,你的档案里是都会记录着你曾经犯过的错误.
不属于警车。公安部关于警车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警车使用的管理,保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依法执行紧急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警车,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辆。警车包括: (一)公安机关用于执行侦查、警卫、治安、交通管理的巡逻车、勘察车、护卫车、囚车以及其他执行职务的车辆; (二)国家安全机关用于执行侦查任务和其他特殊职务的车辆; (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用于押解罪犯、运送劳教人员的囚车和追缉逃犯的车辆; (四)人民法院用于押解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囚车、刑场指挥车、法医勘察车和死刑执行车; (五)人民检察院用于侦查刑事犯罪案件的现场勘察车和押解犯罪嫌疑人的囚车。 第三条警车车型由公安部统一确定。汽车为大、中、小、微型客车和执行紧急救援、现场处置等专门用途的车辆;摩托车为二轮摩托车和侧三轮摩托车。 第四条警车应当采用全国统一的外观制式。 警车外观制式采用白底,由专用的图形、车徽、编号、汉字“警察”和部门的汉字简称以及英文“POLICE”等要素构成。各要素的形状、颜色、规格、位置、字体、字号、材质等应当符合警车外观制式涂装规范和涂装用定色漆等行业标准。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部门汉字简称分别为“公安”、“国安”、“司法”和“法院”、“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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