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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的条件 (一)集团必须有一个较强实力、具备投资中心功能的核心企业,五个以上有一定实力的紧密层企业(全资子公司或控股企业)和一定数量的半紧...
集团公司的设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至少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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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没有集团,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提法。集团公司是为一定目的组织共同行动的集团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系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动规范的,由母子公司、参股公司和其他成员共同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很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一般经营规模庞大的资产,管辖许多生产经营公司,在许多其他企业拥有自己的权益。设立集团公司的条件是:1、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至少有5家子公司2、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在1亿元以上3、企业集团母公司应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设立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4、集团成员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设立集团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 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4、子公司没有行业限制。 5、集团公司要求的控股标准。这里所指的控股,是指绝对控股,即51%以上。 6、企业名称使用中国的,须国务院批准。
集团公司的设立条件如下: 1、集团的母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及以上; 2、集团的子公司数量在5家以上; 3、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总注册资本达到或超过1亿元人民币; 4、集团成员单位都具备法人资格。《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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