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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瞎扯什么,你有弟兄就是分家,那样村里自动可以改变使用者,用不着什么转让。如果没有弟兄,你也有使用权,谈不上转让,以后也是自动改变使用者...
赠与方(下称甲方):甲、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宅基地赠与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一、赠与宅基地基本情况甲方将坐落于长顺县长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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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具体介绍一下 赠与方(下称甲方): 受让方(下称乙方): 甲、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宅基地赠与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赠与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为宅基地(以下简称“该宅基地”)的所有者。“该宅基地”使用证号为“”。 “该宅基地”四至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该宅基地上无任何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 二、赠与情况 甲方将该宅基地全部所有权赠与给。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分配比例接受甲方的赠与,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三、宅基地及其地上所建房屋的交付。 甲方应该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天内将“该宅基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按现状按照乙方要求交付给乙方各人所有。 四、甲、乙方应互相配合,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因年龄问题乙方可不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赠与给乙方的宅基地四至明确,界线清楚,没有任何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使用权的情形,具有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宅基地。 六、签订本赠与协议后,该赠与行为是不可撤消的赠与。 七、本协议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赠与方:年月日 受让方:年月日 证明人:村民委员会
赠与方(下称甲方):受让方(下称乙方):甲、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宅基地赠与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一、赠与宅基地基本情况甲方将坐落于长顺县长寨镇长征大道头桥4号,面积为90.9平方米的宅基地(以下称“该宅基地”)赠与乙方,该宅基地地长17.82米,宽5.1米,使用证号为:长集用(2004)第45号。该宅基地四至情况为:东至集体道路,西至集体岩山,北至赠与方程秀英宅基地房屋墙壁,南至陈光玉家宅基地房屋墙壁,该宅基地上无任何房屋及其他建筑物。二、赠与情况甲方将该宅基地全部所有权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上述分配比例接受甲方赠与,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三、甲、乙方应相互配合,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该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登记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保证其赠与给乙方的宅基地四至明确,界线清楚没有任何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使用权的情形,具有完全的处分权。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宅基地。五、签订本赠与协议后,该赠与行为是不可撤销的赠与。六、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定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七、本协议一式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赠与方:年月日受让方:年月日证明人:村民委员会:
宅基地赠与协议范本如下: 宅基地赠与合同 赠与方(下称甲方): 受让方(下称乙方): 甲、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宅基地赠与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赠与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为宅基地(以下简称“该宅基地”)的所有者。“该宅基地”使用证号为“”。 “该宅基地”四至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该宅基地上无任何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 二、赠与情况 甲方将该宅基地全部所有权赠与给。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分配比例接受甲方的赠与,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三、宅基地及其地上所建房屋的交付。 甲方应该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天内将“该宅基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按现状按照乙方要求交付给乙方各人所有。 四、甲、乙方应互相配合,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因年龄问题乙方可不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赠与给乙方的宅基地四至明确,界线清楚,没有任何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使用权的情形,具有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宅基地。 六、签订本赠与协议后,该赠与行为是不可撤消的赠与。 七、本协议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赠与方:年月日 受让方:年月日 证明人: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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