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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
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用人单位停工停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停工停业,超过一个工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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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该支付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按照深圳市的规定,非因员工本人过错,公司停业的,要支付员工在停工期间的停工工资,停工超过一个月的,停工工资的标准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公司不支付停工工资的,属于拖欠员工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停工期间的停工工资,及支付拖欠工资金额25%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违反公司规定被停工是没有工资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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