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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企业并购过程中,特别是在各级政府大力推进解决困难并购过程中,由于大量国有企业债务负担非常沉重,相对经济实力较少,并购行为呈现明显的买方...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公告通知债权人。公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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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完成后,法律问题仍未结束,因为无论员工问题及其他权利义务整合问题都尚待解决。 (一)、员工问题 并购后紧接着裁员几乎是并购之惯例,此时,被裁掉的员工可以依原聘雇契约,向新雇主主张劳基法上权利,要求资遣费,续任员公亦可要求新雇主承认其旧年资。 (二)、契约整合 公司合并后,原始签约主体可能已经消灭,而存续公司体质亦已不同,契约或须另为通知、或须重行谈判甚至要求解约(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甲原须丙公司支援,但合并后,此项支援已可由乙公司提供,故甲公司即须与丙公司谈解约),各项权利义务之重行界定及谈判,委实极复杂,往往须历经数月甚至数年亦无法圆满。 (三)、无形资产整合 于现今世界,智慧财产之价值往往更甚于有形资产,故对有关商标专利及其他智慧产权须为整体整合,此皆将成为将来营运之利器,至于有涉讼案件,亦须整理结清,并告知管理阶层,以免误触地雷。
企业的合并和兼并 企业合并、兼并后的各项资产,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以企业为实现合并或兼并而对有关资产等进行评估的价值计价并计提折旧,应按合并或兼并前企业资产的帐面历史成本计价,并在剩余折旧期内按该资产的净值计提折旧。凡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在会计损益核算中,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帐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的,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多计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兼并审计的程序及企业兼并的内容 企业兼并审计的具体内容 (一)审计兼并企业的兼并决策 1.审查兼并企业的兼并原因是否合法、有效,通过兼并能否为兼并企业带来规模效益,实现其经营发展策略。 2.对兼并企业的发展潜力、管理能力及财务能力进行考察、评价,考察其是否胜任兼并任务。 3.审查兼并对象(即目标企业)选择的是否恰当,主要是审查所选择的兼并对象是否具有经营特点,是否具有发展潜力、规模是否适中,如果所选的兼并对象为上市公司,应审查其是否属于股票稳定性差、股价过低的上市公司。 4.由于兼并对象的价值多少是兼并价格(即产权转让价格)形成的基础,因此必须对兼并对象的价值估算进行详细的审查与分析,以避免出现价格过高或过低,损害一方的利益乃至损害国家和职工个人的利益。 5.兼并企业的兼并财务决策是以兼并过程中的财务活动为依据,通过分析各种兼并方案的资金占用和收益大小,从兼并效益的角度来选择的最优兼并方案。应审查兼并企业的兼并财务决策是否正确、可靠,包括审查资料、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兼并收益及成本的计算、兼并企业通过兼并活动实现的整体经济效益等。 (二)审查兼并协议是否具有合法性、完整性与合理性 兼并协议是指兼并企业与兼并对象(即被兼并企业)之间就兼并活动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由于企业兼并是一项持续时间较长、交易数额较大的买卖活动,而且被兼并企业的结构成分复杂,这就使得兼并活动在不同程度上具有一定的风险,兼并双方在成交前都相当谨慎。由此兼并协议在整个兼并活动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为了规避风险,签订兼并协议就成了保障兼并双方利益的一种必要的法律手段。 (三)对兼并企业的兼并过程及结果的财务处理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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