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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到二十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况只有两种: 1.单位出资让员工培训,可约定服务期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单位支付...
视情况而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符合《劳动合同法》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只要是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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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公司培训,那么必须在公司服务多少年的,中途提出辞职,那么要支付违约金。 2、劳动者违反商业竞业限制约定,那么药品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以及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情况,即使他履行了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的告知义务,也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这是在他跳槽前必须注意的。当然,如果公司存在以下情况,那么,他也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相关规定员工主动辞职能得到补偿吗 1、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在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 2、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提出辞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没有补偿或赔偿的。
新劳动法中规定,只有以下两种情况,劳动者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余情况外的约定都不符合法律规定。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主动辞职一般不需要付违约金,不过如果是在试用期或是在合同内,公司对你做出相应的专项培训,那么你就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一般来说,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用人单位提供培训的费用。但如果是在合同内相应的培训没有来得及进行的话,那么产生的费用则不应该由劳动者承担。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于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保密条款或是签订保密条例的劳动者来说,在约定解除或是在终止劳动合同之后,在限制期内应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反之劳动者如若违反保密条例中的内容,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用人单位可向劳动者追究责任,要求支付违约金。 所有,你应该了解用人单位要求你赔偿违约金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如果仅仅是因为合同约定时间未到的话,可以在辞职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单位不可向劳动者提出赔偿违约金的要求。如果是因为你在工作时间内,用人单位为你提供了专业的培训,并因此产生了费用,那么费用的部分你需要以违约金的形式赔偿给用人单位。但赔偿金额不得超多培训支出的费用。还有一种情况,合同内标明保密条款,并对此条款违约金额进行约定的。在保密约定的时间内,如果劳动者泄露,则用人单位有权向劳动者提出赔偿约定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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