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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方面,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不得在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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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增加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的7天符合本条例的生育规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了60天的产假,配偶享受了15天的护理假期。假期发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增加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的7天符合本条例的生育规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了60天的产假,配偶享受了15天的护理假期。假期发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订)》第六条之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 应交个人所得税=(工资总额-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 (一)先计算交纳保险情况: 单位方式参保,以实际工资作为交纳基数。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举个例子,以工资为6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6000*2%=120元,单位6000*8%=480元; 养老保险:6000*8%=480元,单位6000*20%=1200元; 失业保险:6000*1%=60元,单位6000*2%=120元;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因此个人总计为:660元,单位总计为:1920元。 计算的数据可能会与实际的有出入,但计算的方式是这样的. 因为保险是不上税的,所以应该扣除保险费用,即上税金额为6000-660=5340元。 (二)再计算上税情况: (5340-2000)*15%-125=376元。 那么扣税,扣保险后金额为:6000-376-660=49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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