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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苏州具备以下条件的男参保人员,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本人参加生育保险并已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其中:单位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2010年4月后医疗保险费的,视同其缴纳同期生育保险费。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 2.符合上述条件的男参保人员,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3.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参保人员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保险联系单》或《生育状况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参保人员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1、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城镇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向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2、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自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3、失业保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文件,失业人员凭文件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职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二、职工“长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长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这里的本人工资指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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