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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地区产假的最新规定:一、独生子女职员享受正常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二、单独生二胎的女职员难产,在正常产假的基础上增加30...
深圳产假17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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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第四条的规定,员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1.现在深圳出新消息最多可以享受148天产假。 2.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三十六条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也就是说产假期间的工资应按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发放、 晚婚假或产假期间若经过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也应包括这些天数的,不能将这此天数排除外。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深圳市女职工该合法生育的,享受基本产假98天(包括产前15天),延长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女职工产假和配偶护理假不影响全勤评奖和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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