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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阶段施行的劳动法产假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产假是3个月+1个月晚育假,总共是4个月,若是剖腹产,再增加15天,若是双胞胎...
2016年我国多省对产假的规定有变化,比以往的产假有所增加,大多比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98天延长了大约六十天的产假,下面一起来看看最新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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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 35天独生子女假+ 148天。调整后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但《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15天。也就是说,深圳有148+15=163天产假。如果是难产,还可以再增加15天,也就是178天。新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出台,深圳此前增加的15天产假还有没有南都记者了解到,这需要深圳人大常委会对《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后才能确定。
深圳产假17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为提升新生儿照顾水平,进一步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鼓励群众执行基本生育国策,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儿童的夫妇,女性享受80天的奖励假期,男性享受15天的陪产假。规定假期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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