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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能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募捐吗

2022-09-01
《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或者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根据《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慈善组织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以《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方式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除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向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提交募捐方案、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复印件、确有必要在当地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情况说明。根据这些规定,慈善组织可以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开展募捐,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及提交相关的材料。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可以不受地域限制,但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开展募捐活动。比如,根据《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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