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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六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只要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可认定为有效。有...
加班工资应该以什么作为基数来计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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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基数可以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加班费计算基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约定时要注意下列事项: 1、加班费计算基数不得畸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 2、加班费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加班费计算基数以劳动合同约定。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 3、首先应根据劳动合同合同的约定来计算,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具体的数额,那就根据你实际得到的工资数额来计算,其中可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等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二条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劳部发(1995)226号《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二大点第1小点规定,加班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均有劳动合同确定的工资标准规定。《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就工资构成作出规定后,劳动部随后在《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就加班工资作出相应规定,比较而言,后者属于加班工资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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