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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在装修时发现质量问题,可以联系开发商,协商赔偿事宜。 如果对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按照相关的法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
商品房在装修时发现质量问题,可以联系开发商,协商赔偿事宜。 如果对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按照相关的法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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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 2.屋面、外墙面的防水为3年; 3.厨房和卫生间的防水为1年; 4.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 5.内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和外墙粉刷自动脱落为1年; 6.地面空鼓、裂缝、大面积起沙为1年; 7.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 8.灯具、电器开关、电气箱(盘)和线路设备损坏为6个月。
商品房质量保修年限从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不同部位的保修期与保修内容不相同,但是不得低于相关法律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商企业可以在其限制上延长保修期。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五条规定,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管道堵塞2个月;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卫生洁具1年;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装修时发现商品房质量问题的,可以联系开发商协商赔偿事宜。对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买受人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使用的,应当支持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交付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卖方应当在保修期内承担维修责任;卖方拒绝维修或者在合理期限内延误维修的,买方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维修。维修期间造成的维修费用和其他损失由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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