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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降低工资怎么办?用人单位因为女职工怀孕降低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维权。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
1,在女职工的怀孕、生育、哺乳期内,单位不能降低工资。2,可以要求单位恢复原工资水平,如果单位不恢复工资的,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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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因怀孕降低女职工工资的,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违法降低的工资,限期内不支付的,责令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女职工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公司单方面降低你的工资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公司克扣你的工资为由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也就是说产假期间的工资应按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发放。
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降薪,可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者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工资、退休,与其解除劳动和录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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