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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某机械公司存在长期业务往来,互相结欠不少货款,现该机械公司准备申请破产,我公司所欠需要全部支付,他们欠我公司的却得不到偿还,这样我公...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互相冲抵。 依据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抵消权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破产债权必须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受理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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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务】破产过程中债权债务能互相冲抵吗甲公司与某机械公司存在长期业务往来,双方之间互相结欠不少货款,现机械公司准备申请破产,甲公司所欠该机械公司的货款需要全部支付,而机械公司欠甲公司的货款却得不到全额偿还,这样甲公司会损失很大。那么双方之间的债务能否相互予以冲抵分析甲公司与该机械公司互负的债务是可以相互抵消的。依据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抵消权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破产债权必须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受理后发生的债权,本身不属于破产债权,更不允许抵消;二、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债务必须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在受理后不允许抵消,债务人必须向破产企业支付。除了上述条件外,为了防止双方当事人出于故意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新企业破产法从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发对破产抵消权的行使作出了限制,一是债权人已知破产企业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不得抵消;二是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已知该企业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不得抵消。上述两种情形下发生的债权、债务如果是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形成的,不受上述限制。甲公司与机械公司互负的债务不属于上述《破产法》规定的例外情况,因此可以相互抵消。
1、符合规定的债务,可以进行抵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1、符合规定的债务,可以进行抵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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