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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方式有: 1、收购兼并。在我国收购兼并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收购其他企业股权或资产、兼并其他企业,或采取定向扩股合并其他企业。 2、股权转...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3.债务转为资本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其中前三种属于即期清偿债务,后一种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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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登记,不动产物权不发生转让。 换言之,只有登记了,不动产的所有权才转移到受让者手中;没有更改登记,那么所有权依然是原不动产物主的。 但如果你和不动产的转让者有合法的不动产买卖或者转让合同,你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如已经付了钱),那么你就拥有要求不动产转让者办理登记的请求权。虽然没有登记,不动产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化,但合同依然是有效的,你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对方办理登记手续。 遗产继承、法院判决例外,无需登记不动产所有权即发生转让。
资产重组的基本方式包括收购兼并、股权转让、资产剥离和所拥有股权的出售、资产置换。 1,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 2,目前在国内所使用的“资产重组”的概念,早已被约定俗成为一个边界模糊、表述一切与上市公司重大非经营性或非正常性变化的总称。 3,虽然在重组实践中会从不同的角度对资产重组及其包括的内容进行一定程度的规范,但使用的名称仍然极不统一,随意性较大,列举的方式也不周密,甚至有点混乱,这些都为资产重组概念的泛化敞开了较大的口子。 4,在我国收购兼并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收购其他企业股权或资产、兼并其他企业,或采取定向扩股合并其他企业。本文中所使用的收购兼并概念是上市公司作为利益主体,进行主动对外扩张的行为。 5,在我国资产置换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优质资产或现金置换上市公司的存量呆滞资产,或以主营业务资产置换非主营业务资产等行为。
关于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资产重组中不动产转让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企业合并、分立等过程中发生的房地产权属转移是否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问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资产重组中不动产转让应该怎么处理?lt;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业务问题问答资产重组中不动产转让应该怎么处理?gt;的通知》(青地税函[2009]47号)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房地产,不征收原合并各方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合并后的企业在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合并前原企业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和发生的开发成本、开发费用,按规定计入扣除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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