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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登记需要的手续如下: 1.抵押登记申请 2.受理申请 3.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 4.登...
动产抵押需要以下文件:1、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2、抵押合同双方的主要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动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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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那么,房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具体的登记程序如下: 1、进行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先向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2、登记机关受理申请。登记机关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登记机关进行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相关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登记机关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登记机关立卷归档。登记机关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是指房地产抵押关系设定后,当事人按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向市或区、县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地产其他权利的登记。 房地产抵押登记分成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的权利设定登记;二是权利内容变更时的变更登记;三是权利消除时的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1条的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哪些资料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抵押登记是属于物权法中的内容,想要抵押登记办理生效的话,就需要一些材料和经过一定的程序,这个也是由法律所规定的,办理一些事项,我们就需要遵守一些规定。这是ask.com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抵押登记需向房地产登记中心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房地产票(原件)和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和房地产抵押合同(原件)。处理期限从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7天以内。例如,补充文件的补充日期是受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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