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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中关于退休人员去世的新规定都有哪些

2021-10-28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按现行渠道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算方法为:(一)国家机关在职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计算。其中: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等级工资之和;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二)国家机关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退休费计算。其中:1。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退休费,即本人退休时发放的基本退休费与本人退休后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休费之和;2、根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和退休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退休生活费,即本人退休时发放的基本退休生活费与本人退休后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休生活费之和。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派出人员中的政府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国内(内地)基本工资计算。

相关法规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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