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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财产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只有婚姻存续期间的征地补偿款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相关财产...
征地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我国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和土地补偿款的专属特征来看,其在实际的案件审理中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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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征收房屋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则根据征收法律法规征收补偿款系对房屋价值(含相应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原房屋所有权人才是享有补偿款的主要安置对象,其他共同生活的亲属属于被安置对象的,可就相应的补偿款主张所有权权利;其中部分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您咨询问题不能一概认定为系夫妻共同财产。
将征地补偿款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公平的,不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归失去土地的一方所有。理由如下: 一、土地补偿款的取得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资格的人,不应享有土地补偿款的分配 认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的前提条件——该财产须具有人身专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只有具备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方可取得土地补偿款,夫妻一方因具有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补偿款是对夫妻一方因土地征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补偿,具有专属于特定人身的性质。 二、从保护失地农民角度来说,土地补偿款应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从立法目的解释来看,土地补偿款的实质是对失地农民今后的一种生活保障和主要依靠,不属于对共同财产作出的规定种类。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具有特殊重要意义,从一定程度上讲,它是农民最大和最后的保障,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土地补偿款实质是对失地农民这一特定身份人群的一种生活保障,是失地农民今后生活的主要依靠。 综上可知,土地补偿款对于农民来说,是于与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一样,是损失的一方的补偿,理应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处理。
征地补偿财产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只有婚姻存续期间的征地补偿款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相关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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