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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行贷款未及时还款的房产能否优先受偿

2022-08-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不履行债务时,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优先权受偿权是指特种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其债权的权利,该制度起源于罗马法。本案中,由某与某信用社签订的合同及抵押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为合法有效。现由某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某银行有权主张通过对抵押的房屋进行折价,或者对拍卖、变卖该房屋的价款的方式实现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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