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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债权优先于建筑工程承包金和抵押权:保护社会正义的需要。(1)工资债权优先于建筑工程承包金。(2)工资债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根据我国法律规...
是的,如果有担保,则是第一顺位,如果没有担保,则是普通债权,属于第三顺位,清偿顺序,是民事诉讼法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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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陈律师解答,还有几点想要了解 1.银行是否可以放弃向企业追讨贷款,转而向我们两家担保人追讨? 2.签约农户的养殖款是否可以作为优先债权,申请优先赔偿。这个性质其实类似工资,涉及金额不大,少则几千,多则两三万,但是涉及的农户却很多,起码有100多家。 3.破产财产不够支付普通债务时,按比例分配,假如其他债权人原本只有100万借款,加上利息之后可能就有150万,分配时是不是就要按150万分配?
是的,如果有担保,则是第一顺位,如果没有担保,则是普通债权,属于第三顺位,清偿顺序,是民事诉讼法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优先认股权是股份公司发行新股增加资本时,按照原股东的持股比例,给予其在指定期限内以规定价格优先认购一定数量新股的权利。该权利产生的目的在于保证原股东对公司所有权的控制权不因资本的增加而受到削弱。优先认股权可以转让、买卖,也可以放弃。买卖优先认股权的价格,由股票市场上该种股票的价格、新股的发行价格和认购一股新股所需的优先认股权数三个因素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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