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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具有长沙市城区5年以上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 2、取得《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3、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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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经济适用法申请条件有: 1、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 4、1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 1.6万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 2.2万元以下。而且不同地区的具体条件是不同的。需要准备申请表,承诺书,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工作证明等资料。
1、申请人按所申请的保障方式到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登记领取《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或《长沙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2、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户口户籍信息证明》;3、到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申请办理《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状况证明》;4、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5、到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审核;6、由区人民政府进行核准;7、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批。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4800元(含34800元)、人均财产低于90000元(含9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8280元(含38280元)、人均财产低于99000元(含99000元)。 (四)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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