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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
根据您的问题,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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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人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须符合以下标准:家庭人口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家庭年总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 1人10平米及以下 22700元及以下 24万元及以下 2人10平米及以下 36300元及以下 27万元及以下 3人10平米及以下 45300元及以下 36万元及以下 4人10平米及以下 52900元及以下 45万元及以下 5人及以上10平米及以下 60000元及以下 48万元及以下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可包括: 1.配偶。(户口无论是否在本市,都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2.父母。(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在京外、父母一方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的、且无其他子女,可同在京子女共同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或其他子女已故证明) 3.未成年子女; 4.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符合申请条件的成年子女也可以作为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同父母一起申请,但以后不得在单独申请 7.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来源:内容参考《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深国房〔2008〕37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六)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详细查询请查看《深圳国土局网站》保障房频道。
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3)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今年的具体标准可向各区房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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